木亦亦木不是木亦木亦

是个俗人,热爱肉体。

【EC】【牛郎AU】Hundred Dollar Bill 百元大钞(上)

OOC预警

这是一篇来自打雷姐姐百元大钞这首歌的灵感

具体是这两句

nothing more gorgeous than a hundred dollar bill. 没什么比百元大钞更让人心旷神怡。

Cause cash comes quick when looks can kill. 因为当美貌叫人窒息时,金钱便来的更容易。

写了一篇很颓的文章,如果说赞数太低后面就不打算写了……

最近真的有点累……

祝大家吃得开心




正文

hundred dollar bill

那是个普通的周一夜晚,空气中的水汽降落在柏油路面,混合着破碎的迷人酒香,脚下粘粘的,像是祈求你留下来。
道路两旁的寻欢之处全都尚未开张,闹市区里这里似乎安静的反常,谁又能想到两个小时后这里汹涌的模样呢。
人类都是趋利避害的,这句话说是对也对,说是错,也的确是错。
白昼里尔虞我诈分毫不让,黑夜里推杯换盏迅速榨干自己的最后一丝理智。
入秋了,天气有些冷。看起来像是路过的中年男人顺势停下,掏出手机查看着温度。电子屏幕发出冷冽的蓝光,看清的只有男人眉间深刻的纹路,正如当下看着天气表双眉扭打着的模样。他似乎只是在思忖着是否需要衣柜里那条羊绒围巾又或者是那张工作日并未解决的劳工合同。他的脸上写着不置可否,他刚刚放回手机,电话铃声陡然刺耳起来。
老实说,这是个读不出内容的男人。说话不急不缓,脸色毫无波澜。
“周末愉快,Emma。”
我想没人会喜欢这句周末愉快,语气压抑又疏远。
男人挂断电话顺势抬起头,怔怔地看着一家店门。
失去了往日霓虹灯的浓妆艳抹和摄入酒精后的失魂落魄加持的小小入口,显得和面前男人一样落寞。
男人点了一支烟,就着火机浓烈的橘色火光。
等等,我好像认出他了。
他是…Erik…
那个漂亮的,疯狂的,不近人情的,lensherr家的混蛋。
没人知道他的真名,除了我。
“烟花巷里无真情,烟花巷里不留名。”
shaw那时候总是说。
不过就算shaw不开口,十几岁的男孩子又怎么会扔掉自尊说出真名呢。
是啊,他曾经是个牛郎,靠着一张面皮一段软肉一截躯体取悦女人取悦男人为生。他从不涂脂抹粉也不会选择shaw提供的胶水粘黏的廉价亮片西装,更不会把自己变成一瓶移动空气清新剂。他头发永远蓬乱,一年四季都只会飘着廉价洗衣液的气味,穿着粘满灰渍的白背心,双手包裹着拳击绑带,那双灰蓝色眸子也永远都能在灰暗的包厢里闪闪发光。他看起来就像是前两年magic Mike里的Mike一样辛辣,远远嗅一口就能腿软心颤。
他白天在私人健身房干私教的活,你知道的,这总是干不长的。他改不掉礼貌地推开顺势往他怀里塌腰的男人女人的坏习惯,他习惯性地把那些带着喘息的诱人又糜烂的活体百元大钞一把推开,神色平静地像只是在撕掉黄油的包装纸。
他从不需要忍着恶心吞下牡蛎和鸡胸肉,不需要无止境的深蹲握推。他也从不腰塌腿软,他永远持久又卖力,他就像注定是要入这行的,他天赋秉异。
当年我还有些讨厌他。他总是把我的客人一个一个抢走,不论男女。
不过,又能怎么样呢,我们只能心服口服。他总是让人又爱又恨的。他冲我笑笑,就是那种吊着嘴角粘着胡渣的笑。我就再也气不起来,就像是扎了小洞的气球,再怎么努力也还是瘪瘪的,一点脾气也没有。
他很多年前就离开了,他好像只干了不到两年。这也就是青春饭不是嘛。他怎么会永远困在这间脏兮兮的包厢呢。
再次见到他也还有些怀念,他应该不记得我了吧。看着他现在漂漂亮亮的样子。
这就叫做现实吧,我和他凑巧都曾到达过这一个十字路口,然后就是分道扬镳。
虽然有些说不出口,但是我和他的交集不过就是我们相爱过,即使就只爱过这一个路口。
他是爱过我的吧,我当年那么爱他。把命都能给他。
但也不过一个路口而已,人生里短短的两年时光,短短的一年零七个月又三周。
虽然我遇见他的时候和他一样,是个鸭,是个别人嘴里没什么尊严的出来卖的烂货。我不缺钱,我能大大方方地把卡刷爆,我只是喜欢男人。我只是喜欢和漂亮男人聊天,把手放在他们温热的胸膛上,默许他们对我做些邪恶的事情。我只是对这些出奇的着迷罢了。
我可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恶人,也不是什么家境混乱的杂种,我只想做自己。
继父不止一次对我表示过厌恶,他甚至默许了他的手下们对我的动手动脚,直到我忍无可忍离开那个死气沉沉的家族墓地,erik嘴里的金丝笼。
我在这里如鱼得水,无数的男人愿意亲近我。我的肆意妄为都能被允许,只需要眨巴眨巴眼睛,他们就好像都能原谅我,还会给我大把的钱。钱能衡量很多东西不是吗?
但他们都没有erik好看。erik有世界上最完美的腰沟,值得给他内裤里塞上大把钞票的那种极品。我躲在包厢里偷偷看到,他脱的干干净净的像个斯巴达战士,我想送他那副父亲放在家里只为做个摆设的长矛和盾牌,威风凛凛的,遇鬼杀鬼遇神弑神,这才是erik。
erik是世界上最好的人。
他能记住我说的每一句话,就算他不开口。就算我一直说个不停他也全都听下去,就像我一滴不剩把他都吃下去一样。他知道我喜欢的袜子品牌和原料含量配比,他知道我不喜欢喝牛奶就每天坐火车进城上班前去市场买好羊奶,他不喜欢吃甜食却会做几乎所有法式甜点还会贴心地给我加双份糖,他知道我厌恶那些个健身动作,他也知道他会为了我拒绝一些客人,他纵容我的富贵病,他视而不见我的装腔作势,他只对我一个人坏笑,他把我当成唯一。
“你真是个灾难。”以前他总是会在床上说这句话,有些可惜我从来没找到过机会回应他的赞美。
不过这些幼稚美妙的种种当年我差点就当真了,多可怕的一场叫做erik的飓风,连根拔起了那么多东西。
他总是让我回家,他总是让我回家。他无休无止地让我回家,从来不分地点场合。
“你不属于这里Charles。”
我的身体一点也不自由。
他总是把我身上的男人拉开,他一次又一次的,让我很丢人。
肉体明明是人的神殿,但身体一点也不快乐,供奉着的灵魂有何处安放呢。我小心翼翼地交给你,你就立刻扔掉。
我们和那些倦怠的伴侣毫无二致,争吵,无穷无尽的争吵,哪怕是早餐的一只煎蛋也能让我们吵到天翻地覆。我们之间的裂缝变得越来越大,你不再一直逡巡于我肉眼可见的区域。梦里的你永远是紧皱眉头的混蛋模样,自己赤身裸体地站在裂缝边缘,好像只需要一阵风我就会消失在裂缝之中。
我开始害怕见到他,我怕我们还是会吵得不可开交,我怕我会坠入裂缝。
我怕失去他,更怕拥有他。
闭上眼那么多男人女人看着他的暧昧笑意浮现在眼前,瞬间的兴奋与羞耻过后是无穷无尽的怨恨,恨他永远都烤不好香蕉马芬,恨他永远都能把淋浴间搞得一团糟,恨他永远有she不完的jingye,恨他永远都能博得原谅,恨他从就不属于我一个人。恨他把我变成这幅毫不洒脱的模样。
我爱他,恨大于爱。
后来屋子就变得空空荡荡的,没有了闪亮亮的蓝绿眼珠,没有了白背心和拳击手套,没有了带着烟味的早安吻,也没有了舒芙蕾的蓬松香气,没有他,只剩下很多很多的钱,我最不缺的东西。
他就这么走了,前一天帮我擦干头发的时候一如往常,他还嘲笑着我软塌塌的手臂。
很讽刺是吧,他目光灼灼地说过我不属于这里,结果离开的是他。我还活在这里,试图把肮脏的根脉插进腥臭腐烂的泥土里,永远做一个逍遥快活的低等生物。
我不恨他的,就算他不走,我也会走吧,回那个令人窒息的家也比待在这个充满erik气味的屋子里好过的多吧。即使过了这么久,屋子里还是弥漫着他的味道。
街道还是一如既往的安静,他轻轻咳了两下,呼出的烟气似乎温热的就像近在眼前,有着薄荷味的烟草气。他走动着,鞋底和烟头的磨擦声闷闷的。
他轻轻叹了口气。
想他吗,再想也不过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又蠢又无聊的他早就忘了吧。
不过是一支烟的时间,我和他的这些种种回忆起来不过只要一支烟的时间。谁又会对一支烟的记忆耿耿于怀呢。
到现在他还没看到我,真好。
如今是不能更赞同梵高先生的观点了,黑夜真是比白昼更鲜活啊。人们以为的黑暗会遮盖有恃无恐的情感,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我猜想过和他的再次相遇,每对恋人都想过不是么。特别是不甘心的那一方,总是绞尽脑汁地在脑中屠杀着曾经如胶似漆的另一半,以期满足那点可怜的被抛弃的自尊。我承认,完全承认。我想让自己光鲜亮丽得让他脑中响起响亮嚣张的一个耳光。我还准备了许多种回答,无一例外都能让他颜面扫地的那些,他或许会哀求我接受他过往的鲁莽或许只是说些体面话保持自己的烂自尊。我就是幼稚的要命的让他求我,都是他的错。
可惜我知道我输定了,看到他第一眼就知道。
我决定转身离开,我现在,这么不好看了,有深深的颈纹,头发掉个不停。连副好皮囊都保不住我毫无大放厥词的砝码,命运就是这么残忍不是吗。有时候就只能笑笑,斯人已逝罢了。
“Charles,我知道是你。”
“我回来了,以一个…体面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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